申請指引
申請資格
申請此資助計劃的項目(下稱「申請項目」),可以個人身份或團隊參加(下統稱為「申請者」);若屬團隊參加,所有成員均必須符合下述要求,並委任其中一人為主要聯絡人。
1. 申請者必須為初創作家
- 作家定義包括:撰稿者、編者、繪圖、拍攝等;
- 初創作家的定義為:
- 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出版任何書籍;或
- 在資助計劃的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兩年內(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首次出版或發表著作,語言不限(有關首次出版或發表之著作,以作品版權頁資料為準,或以申請者提供的有效資料作證明)。
2. 申請者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3. 申請者必須自行預先配對香港註冊的出版社為合作夥伴
- 申請者須就申請項目下的著作(下稱「申請著作」)自行配對一家本地出社,所配對的出版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或《公司條例》(第 622 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及
- 業務範圍須為「出版」(若有申報機構的商業登記證上沒有標明業務範圍為「出 版」,可主動提供資料,證明主體業務為出版,經項目籌委會審批同意後,亦可獲接納申報);及
- 合作之出版社/機構並非 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註: 政府資助機構指接受政府經常資助的機構。有關資助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
- 申請者須在申請表格上填報其出版合作夥伴,如申請項目獲選,申請者不可在完成申請項目前更改其出版合作夥伴。
4. 申請者於每個類別只可遞交一項申請書
- 符合以上資格的申請者最多只可在繪本、科普和非遺這三個類別中,就申請著作各遞交一項申請書。同一申請著作不可以同時申請多於一個的類別。
- 每間出版社亦只限於在每個類別與一位/組申請者合作提交一份申請書;
- 重複申請者,將被視為違規,並被取消資格。
5. 此資助計劃的籌委會,在任何時候均有權決定個別申請者/出版合作夥伴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程序
- 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於申請截止時間或之前,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上載至資助計劃官方網站 hknextwriter.org 的 網上申請系統,逾期或以其他方式遞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 申請者須把所需資料(包括出版計劃書,詳見下文「評審準則」)及附件(如出版社的商業登記證副本、申請著作的圖像、聲檔或視頻等)上載到官方網站的網上申請系統;
- 申請者須免費提供申請著作的電子版樣章、全書目錄,以供評審委員會閱覽。無論入選與否,所有資料均不獲發還;
- 入圍的申請者會獲邀請參加5月於香港舉行的實體終審面試,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請者在申請表格及面試時提交之資料評審,選出獲獎作家。
- 獲選參與資助計劃的申請者名單將於官方網站 hknextwriter.org 上公佈。資助計劃的執行機構將於2024 年 6 月 下旬或之前以電郵及電話方式通知獲選的申請者,落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評審與資助方法
助計劃設籌委會及評審委員會各一,均由業界資深出版人、學者及專業人士組成。各評審委員將根據其所屬的專項範疇分為繪本、科普和非遺三個專項評審小組,致力確保獲資助項目在內容與意念、編輯與製作,以及推廣與營銷等方面均表現優秀,有關申請著作具創意且有潛力成為香港的優質出版物。籌委會亦同時保證整個項目及評審機制達到公平及公正的目標,以確保資助計劃的認受性及持續發展。因此,資助計劃設有利益申報制度,增加透明度,以確保一切公正無私、不偏不倚。
1. 初選:
合資格的申請項目將交由評審委員會以「雙盲」形式*進行初選評分,並於每個類別(繪本、科普、非遺)篩選各五項入圍項目,合共十五項;
1.1. 評審小組將對於申請項目的出版計劃書中兩大要項作出評審:
(a)作品計劃書
包括:作者與出版社簡介、創作目的、內容簡介作品類型及特色、讀者對象,以及由申請者提供申請著作的不少於10%作品樣章與全書目錄(圖像、聲檔或視頻另附檔);
(b)印刷規劃
擬出版作品的暫定印製規格、開本、用紙、印色、印量及字數等。其他製作意念,如有聲書、電子書、知識付費、網頁等,亦須同時申報;
1.2. 籌委會將覆核初選結果及評審報告,以確保得出之結果屬公平及公正。
*「雙盲」形式:評審委員會與申請者在初選階段各不知悉對方名字及身份
2. 終審面試:
2.1. 大會將設評審日,分別舉行三個小組評選。各評審小組與所屬的五項入圍項目的申請者進行終審面試。屆時評審小組將連同申請者提供之(a)財政預算、(b)推廣及宣傳計劃,一併審視其出版計劃書的內容及實際可行性,最終選出每組各三項(即共九項)優秀項目。入圍的申請者需按籌委會指定的日期內,提供入圍項目的(a)財政預算、(b)推廣及宣傳計劃。如有關申請者未能準時提交所有材料,將不獲終審面試機會。
2.2. 籌委會將覆核評審日結果,以確保得出之結果屬公平及公正;
2.3. 籌委會將委任各一位成員擔任各評審小組的秘書,以確保整個評審程序具透明度,秘書將於初選及終審日進行時,負責協助記錄評審小組的建議,以確保評審過程及結果具相關合理理據,同時負責回應評審小組在評審過程中提出的問題,以協調及確保評審順利進行。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籌委會覆核評審日結果後,將確定成功獲資助的申請項目(下稱「獲資助項目」)。每個獲資助項目可獲最高總資助額50萬元;資助發放的日期與次數,由籌委會按個別項目進度而決定;
- 每個獲資助項目必須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計劃內所有出版項目(詳見下文「資助範圍」);
- 申請者必須確保獲資助項目,沒有同時接受政府的其他資助。如經發現,有關獲資助項目將被禠奪資格,申請者亦必須將已發放的資助馬上全數退還予主辦機構;
- 在每個獲資助項目確定後,其申請者必須與主辦機構簽訂一份《資助協議書》。除非協議書內另有規定,否則任何資助協議的豁免、取消、變更或修改均不會視為有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資助協議書》的各方簽署後作實者除外;
- 如獲資助項目未經籌委會事先批准而延期完成或修改,籌委會有權暫緩向申請者發放資助的任何部分,以及/或撤銷向申請者批出的全部或部分資助。申請者並有可能被要求將已發放的資助全數退還予主辦機構;
- 已核准之申請書中沒有載述的項目及項目期限以外所產生的開支,將不獲資助。
資助發放流程
主辦機構將分階段發放資助予各獲資助項目,有關申請者須在各階段按要求列出開支及提交相關單據,確保各項資助有據可依。若開支未達獲批資助額,籌委會將扣減未用的資助金額。若申請者在最終階段仍未能完成計劃書內的所有內容,籌委會有權暫緩向有關申請者發放獲批資助的任何部分,以及/或撤銷向有關申請者批出的全部或部分資助,並有可能要求有關申請者將已發放的資助全數退還予主辦機構。
階段 1. 申請項目入選:申請項目一旦獲批成為獲資助項目,經申請者與主辦機構簽署《資助協議書》後,申請者將獲創作項目的起動費用:5萬元,主要用於創作部分;
階段 2. 獲資助項目確認並交付印刷/製作:獲資助項目確認並交付印刷/製作:獲資助項目在完稿,以及編輯、設計排版工作及市場推廣計劃完成,並經其指導者和籌委會審定後,申請者將按各出版項目的獲批資助額,獲發放最高共17萬元;
階段 3. 所有出版項目完成:所有出版項目完成:獲資助項目在所有出版項目完成、按計劃啟動及推出市場,並經其指導者和籌委會審定後,申請者將按各出版項目的獲批資助額,獲發放最高共13萬元;
階段 4. 完成資助計劃:完成資助計劃:獲資助項目完成所有出版項目後,申請者須於2025年 5月31日前向主辦機構提交完成報告,經其指導者評定及籌委會確認後,申請者將獲發放獲批資助的餘額,最高共15萬元。(唯實際日期須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創產業發展處批核資助計劃的完成報告之時間而定。)
評分準則
評分準則以三大範疇、八大原則進行評選,詳情及佔分比例如下:
1. 初選
1.1. 內容與意念(佔50%)
- 寫作意念與內容創新
- 寫作技巧
- 出版價值及對社會與文化的影響
1.2. 編輯與製作(佔50%)
- 編輯意念與技巧
- 設計意念、裝幀技巧與印製工藝
- 紙本外的出版計劃(包括電子書、有聲書與其他延伸出版形式)
2. 終審
2.1. 內容與意念(佔30%)
- 寫作意念與內容創新
- 寫作技巧
- 出版價值及對社會與文化的影響
2.2. 編輯與製作(佔30%)
- 編輯意念與技巧
- 設計意念、裝幀技巧與印製工藝
- 紙本外的出版計劃(包括電子書、有聲書與其他延伸出版形式)
2.3. 推廣與營銷(佔40%)(初選入圍的五個申請項目必須於終審面試前按指定日期提交有關詳情)
- 本地的市場推廣策略
- 香港以外地區的市場推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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