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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已經截止 結果請留意公佈】
第三屆「想創你未來-初創作家出版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申請已截止,現正進行資料審核及整理以供評審進行初選。在此感謝各位申請者及出版界同業的支持!請繼續留意本頁的最新消息!就此有任何疑問,請致電6680 4299與秘書處陳小姐 / 李小姐聯絡。
條款細則及聲明
申請參與資助計劃的作家(下稱「申請者」)同意及遵守由資助計劃主辦機構香港出版總會(下稱「主辦機構」)訂下,適用於參加第三屆「想創你未來-初創作家出版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的以下申請條款及細則:
- 本申請一經提交,即表示申請者同意接受主辦機構訂下之所有申請細則及條款;
- 主辦機構擁有一切與資助計劃相關事項的最終決定權;
- 申請者同意主辦機構及/或籌委會有權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申請作最終的審核決定;
- 成功獲選參與資助計劃之申請者須與主辦機構方簽訂《資助協議書》,同意履行資助計劃下的權利及義務;
- 獲資助項目之作家、出版社及在計劃下出版的作品,以及其過往作品,均不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如申請者及/或其出版社的過往作品(如有),包括在任何地區以任何形式、語言出版的作品,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申請資格;
- 主辦機構有權更改活動規則而毋須事前通知,但會盡早發出通知。如有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
- 獲資助項目如中途退出、被取消資格或因為任何原因未能按計劃如期完成出版項目,須全數退回已發放的資助額;
- 主辦機構有權要求申請者於資助計劃下所出版的申請著作,及製作的所有任何形式之行銷推廣,以指定格式(包括名稱及機構標誌)鳴謝資助計劃的主辦機構(即香港出版總會)、贊助機構(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創產業發展處)等,以及顯示免責聲明。主辦機構會提供有關鳴謝及免責聲明的資料及格式;
- 所有獲資助項目之作家須配合出席主辦機構舉辦的宣傳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書展獲獎初創作家及作品發佈會、境外宣傳記者會、學校分享會、新書巡禮發佈會、大灣區初創作家推廣巡禮(分批出席),以及 香港書展初創作家分享會等活動。
- 申請者確認接納本章程一切規定。本章程如有任何更新,主辦機構將於資助計劃的官方網站 hknextwriter.org 公告,不作另行通知。主辦機構有權讓贊助機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創產業發展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之其他部門)、各傳播媒體報導及刊載/轉載資助計劃及獲資助項目下製作的任何宣傳物品;
- 主辦機構保留最終解釋及修訂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
取消資格及終止項目
- 在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況,主辦機構有權取消申請者的資格,隨時終止全部或部分資助,並即時生效:
- 1.1 提交未填妥的申請表,申請資格將被取消。主辦機構有權拒絕接納任何申請著作或取消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毋須另行通知;
- 1.2 一經發現申請者於申請表內提出的申請著作,其出版權、營銷權、推廣權及一切適用於參與資助計劃內所需之知識產權並非由提交人士/團隊擁有,主辦機構將會取消其申請資格,毋須另行通知;
- 1.3 申請者須確保提交的申請表格中所載的所有資料均屬正確無誤,並無缺漏。申請者在其申請表格中所提交的各種形式的內容並無侵犯任何人士的版權或其他權利,亦沒有抵觸或違反任何香港法例。一經發現申請者有以上情況,主辦機構將會取消其申請資格,毋須另行通知;
- 1.4 申請著作必須為原創,如涉及抄襲或版權爭議,主辦機構將會取消其申請資格;
- 1.5 如申請項目涉及誹謗、不符合一級出版物標準,或違反《香港國安法》,主辦機構將會取消其申請資格;
- 1.6 如申請者違反資助計劃及相關活動的條款及細則,主辦機構有權禠奪其參加資格;
- 1.7 在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況下,例如出版內容與質素與計劃書不符或不相同、工作進度與計劃書不符、實際作者非申請作者等,主辦機構有權禠奪有關申請者的資格,並保留向申請方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之權利。
- 獲批資助項目的申請者如被禠奪或取消資格,須根據《償還資助通知書》發出日後的30天內,將已發放的資助全數退還予主辦機構。
申請者聲明
1. 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須同意遵守有關第三屆「想創你未來-初創作家出版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的所有細則,以及主辦機構、籌委會及評審委員會對資助計劃一切有關事宜之最後決定;
2. 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須作出以下聲明及保證,並同意在其申請項目獲選後與主辦機構簽訂《資助協議書》:
2.1 申請表內所載及的所有資料均屬正確無誤,並無缺漏;
2.2 申請者須為有關申請項目的負責者/單位;與申請者在資助計劃下配對合作的出版社一經填報後,申請者不能就有關申請項目更改出版合作夥伴;
2.3 申請項目下的著作(下稱「申請著作」)內容沒有抵觸或違反任何香港法例,並且不可以有可能構成誹謗的內容;
2.4 申請著作須屬申請者的原創作品,申請者是申請著作的合法擁有人,並有權以作家身份提供有關的內容,以確保內容並無抄襲或仿作;若涉及任何關於知識產權(其中包括版權)或因內容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或訴訟,一概由申請者負責,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及任何損失;
2.5 申請者對申請著作須擁有出版權、營銷權、推廣權及一切適用於參與資助計劃內所需之知識產權;
2.6 如其申請項目獲選參與資助計劃,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須同意出席資助計劃的相關活動,包括而不限於啓動禮及新聞發佈會、資助計劃結幕禮等所有主辦單位對資助計劃及/或申請項目的宣傳活動;
2.7 其申請項目獲選參與資助計劃,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須同意主辦機構、執行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意香港」可披露及儲存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在資助計劃下提交的資料及以下於申請表内提供的資料,以作資助計劃的宣傳、研究及/或審核之用:
(a)申請著作簡介及相關宣傳資料;
(b)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名稱;
(c)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電郵地址;
(d)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簡介。
2.8 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同意免費提供少量的樣書予主辦機構存檔、宣傳及研究之用,主辦機構亦可將有關樣書提供予第三方(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創產業發展處及其他政府部門)作宣傳及/或展覽之用;
2.9 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須同意如因資助計劃中的宣傳和活動而導致任何損失(包括特殊、間接及連帶損失或費用)及所有有關的法律責任,一概與主辦機構、贊助機構及支持機構無關,主辦機構、贊助機構及支持機構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其他責任;
2.10 主辦機構有權保留或取消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夥伴的申請及/或參加資格或向申請者及其出版合作伙伴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之權利;
2.11 主辦機構對上述條文保留最終決定權。
重要事項
- 主辦機構有權把其條款及細則下的全部或部份權利及 / 或責任讓予及 / 或授權予任何第三方;
- 本條款及條件以香港法律為依歸。
免責聲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僅為本項目提供資助,除此之外並無參與項目。在本刊物/活動內(或由項目小組成員)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均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創產業發展處、「創意智優計劃」秘書處或「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的觀點。
主辦機構保留隨時修改本章程資料的權利,本章程所載一切資料乃根據編製時已知的事實,本著真誠提供並已盡力確保準確,日後資料如有變更,而毋須事先通知。
【申請已經截止 結果請留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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